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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纹身实践的偏见

一、简介

污名(Stigma)这个词来自希腊语,用来指代身体标志,作为携带者的不合格属性,它们由割伤或烧伤组成,表明携带者是罪犯、奴隶或叛徒。后来在基督教中,这也指爆发性的爆发,表明神圣的恩典,也与身体伤害有关(Goffman,1993:第 11 页)。因此,西方的纹身习俗与“耻辱”一词的产生有直接关系,指的是在身体上做出的标志,以表明带有这些标志的主体的不合格属性,作为标记罪犯、叛徒的一种程序。或奴隶,这包括在身体上割伤或烧伤,这种做法已经进行了许多世纪。有些纹身是为了嘲讽,在奴隶制中这种做法很常见,使用奴隶作为商品来区分纹身的质量:“每个纹身都用热铁在胸前标记,上面印有各自的法语、英语或荷兰语的标志他们所属的公司,以便每个国家都可以区分自己的奴隶,并防止当地人后来像他们经常试图做的那样,将最好的变成最坏的。已采取措施确保妇女、(马尼克斯,1970 年:第 55 页)。这些标记讲述了他们所使用的恶名和残暴,有时放在罪犯和逃亡奴隶的额头上。在法国,“根据 1791 年的立法,几乎在所有情况下,惯犯都可能受到双倍的处罚;根据 X 年的花卉法则,它们将被标记为字母 R” (Foucault,1995:第 105 页)。在谈到“原始积累”时,卡尔·马克思重申了这一过程所依据的一些法律:“爱德华七世:在他统治的第一年,即 1547 年,颁布了一项法令,规定如果有人拒绝工作,他应该被分配为指控他的人的奴隶......如果奴隶失踪两周,他将被判处终身奴隶,并在额头或脸颊上用火标记B......如果被发现一个无家可归的人已经游手好闲三天了,他将被送回家乡,胸前打上“V”字样……伊丽莎白,1752年:十四岁以上无证乞丐将被无情地鞭打,并在胸前打上“V”字样。左耳烧铁……詹姆斯一世……危险且不可救药的流浪者应该在左肩上用火标记R,并进行强迫劳动。(马克思,1981:第二十四章)。我们不要忘记,纳粹在集中营的囚犯身上纹上了数字,而在纽伦堡审判中,这些纹身出现在受酷刑者的身上,作为这个政权所维持的残暴行为的标志。在犹太基督教中,纹身的禁令出现在《旧约》中,当时耶和华对摩西说:“不可为死人抓伤身体,也不可在身上刻任何记号”(圣经,利未记 19: 28),尽管前往巴勒斯坦征服圣地的欧洲朝圣者并没有看到教堂,他们带来了带有宗教动机的纹身,作为他们旅程无可辩驳的证据。法国圣但尼的国王陵墓就证明了这一点,那里的亨利二世(死于 1559 年)的雕像上有纹身,证明他曾留在圣地。

在墨西哥(2022 年 8 月),被用作物品、商品、奴隶制的身体上的标记,有组织犯罪通过绑架人口并索要赎金来释放他们,从而标记了支付赎金的人的脸让他们走。2022 年 8 月 4 日,Milenio 报纸发表了这篇文章:“佩德罗·多明格斯。墨西哥城/2022 年 8 月 4 日。在韦拉克鲁斯州,从地狱中幸存下来会留下印记。从眉毛到鼻子的伤口愈合是犯罪行为为移民提供的安全通道,以便他们可以自由进入美国边境。自 2018 年底以来,随着失控的移民潮,犯罪组织将精力集中在绑架上,那些设法支付赎金的人会被标记,而那些没有支付赎金的人就会消失” (Milenio,2020)。

2. 纹身实践中的偏见

对纹身的预先判断和令人反感的品质来自于学习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将我们所感知的事物形式化,并在简单的理论建议中找到基础,这些理论建议已被庸俗化并已融入常识,这就是:“一套相对有组织的思辨思维……(因此)它们是对经验的直接释放,而不是对经验的刻意反思” (Geertz,1994:第 95 页)。因此,对纹身和纹身者的偏见表明,一种基于刻板印象的抹黑属性是毫无根据的,这种刻板印象寻求在行为规则下控制主体,除了抑制不可能之外,什么也不做,因为社会的特征就是多样性多元化,不仅必须被理解为一种社会现实,而且还必须被理解为一种价值观。这些关于纹身的偏见结构,被构建为直接判断而不是反思,来自非直接经验,其中纹身与犯罪和精神病理学的联系导致歧视,这将是从偏见开始的拒绝过程的最后阶段并导致歧视(Allport,1962:第 29 页)对于纹身对象来说,事实是,许多决定纹身的人会选择一个可以随意展示纹身的地方,并且基于他们因纹身而遭受的拒绝,有时他们会决定删除纹身,此外还有其他原因例如,纹身的动机是否发生了变化,或者纹身的设计没有按预期进行详细说明。

当一个人向他人展示自己时,会产生一种可能多种多样的解释,有时不一定与该人试图投射的图像相对应,因此图像提供的信息反过来又将先前参考的内容付诸实践。因此,刻板印象是错误的,因为它们不具有它们在被提出来解释人类行为时假装具有的适用性,但另一方面,它们是知识的要素,尽管在某些方面是错误的。当人们互动时,上述感觉就会发挥作用。我们的形象在互动开始时就产生了期望,因为通过观察者的经验或推断,以前有过与类似人的经历,(戈夫曼,1994 年:第 13-28 页)。

皮肤上的这些标记带有价值,支持价值中强化的意图,这反过来又在某些情况下证明了常识在解释现实所需方面的有效性,从而赋予感知意义。奥尔波特 (1962)为我们提供了偏见类别的几个定义,他在其中提出了这些定义,并在分析中取得了进展。“也许对偏见最简短的定义是:“没有充分理由就认为别人不好”,这是指毫无根据的判断和情感语气;作者接着提到,对他人的坏看法“包括轻蔑或不悦、恐惧和厌恶的感觉,以及各种形式的敌对行为,例如针对某些人说话、对他们进行某种歧视或攻击他们暴力” (Allport,1962:第 21 页); 至于“没有充分理由”一词,则意味着没有事实依据的判断。奥尔波特给我们的另一个定义是:“对属于某个群体的人采取敌对或谨慎的态度,从而假设他拥有该群体所具有的令人反感的品质”奥尔波特(1962:第20页)。

第一个解释纹身实践的建议始于意大利实证主义学派。Cesare Lombroso (1876)于 1876 年出版了他的著作 L'UOMO DELINQUENTE,其中他在第三部分中发展了“北约罪犯的生物学和心理学”;在第一章“从罪犯身上的纹身”中,他对纹身的做法进行了解释。对于塞萨尔·龙勃罗梭来说,从实证主义赋予他的角度来看,他得出的结论是,人们纹身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四.原因——这种使用在下层阶级中得以保留,在犯罪阶层中更是如此,首先要提及的是以下几点:

1)宗教,如成群的朝圣者所见。

2)模仿,在陆军、海军和监狱中都有效。

3)复仇,他们希望以这种方式将其永久化,至少在肖像中,作为一种承诺和威胁:这很重要,因为它对应于野蛮人服务的记录,并且因为它表明了罪犯的鲁莽。

4)休闲和虚荣,就像在野蛮人身上发生的那样。

5)最重要的是,返祖现象是原始人和野蛮人中普遍存在的一种习俗的再现,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犯罪分子与他们有着如此多的密切关系,因为激情的暴力,情感的笨拙,幼稚的虚荣心和虚荣心。长时间的休闲,以及历史返祖现象,作为带有符号和象形文字的文字的替代品,用于通用字母文字”。

这是指导社会学、心理学和法学思想的一个明显例子,其中进化论是解释和证明社会组织合理性的支持点。到了二十世纪,纹身的污名化特征仍然是对纹身进行限定和观察的普遍判断。虽然负责纹身研究的学科仍然是犯罪人类学,后来产生了犯罪学、法律医学和心理学。犯罪人类学“从塞萨尔·龙勃罗梭的调查开始,并因天生犯罪的观念而流行。这门科学催生了人体测量学” (Orellana,1993)。因为纹身是在监狱内研究的,所以它仍然与监狱的做法有关,即使不是精神病态的。对于卡萨诺瓦博士来说,在描述覆盖了人体很大一部分的大范围纹身的最后,他总结道:“为了如此有辱人格的结果,付出了多少毫无意义的牺牲,浪费了多少耐心!” 卡萨诺瓦(Casanova y Prets,1937:第 183 页)。

龙勃罗梭的解释已经过去了半个世纪,现在心理学又出现了另一种观点,它补充了装饰自己的原始欲望的返祖现象,即神经症问题的表现。加纳对纹身的资格如下:

“在人类这种脆弱性所实行的大量受虐狂形式中,没有一种比获得纹身更愚蠢的了。这种以自我为中心的变态自人类诞生以来就有其信徒,并且在继承顺序上有所改变,它已成为一种外邦习俗、一种刑罚耻辱、一种阶级狂热、一种傲慢的装饰,最后是一种粗俗的矫揉造作。在毛利人和印度斯坦各教派中,它仍然是种姓和美丽的标志,但在大多数西方人中,它充其量只是一种年轻人的轻率行为,最坏的情况是让我们社会上有纹身的人感到脸红和厌恶。这导致纹身者慢慢地将自己与社会生活分离” (Garner,1953)。

又过了10年,纹身的研究仍然是犯罪学、心理学和法医学的领域,偏见和纹身之间的联系仍在继续。1964 年,唐德里斯·托伦斯 (Donderis Torrens) 在他的《纹身法医学研究》中得出以下结论:“目前,纹身是一种在文化程度低、道德低下的主体中使用的做法,其疼痛敏感性显着降低” (Donderis,1964:第 124 页) )。可以看出,尽管时间已经过去,人们对纹身实践的偏见仍然存在,与实证主义思想类似,作为解释文化的基础,不再与纹身实践有更大的相关性。在西方文化中,纹身继续与犯罪联系在一起,作为这种不合时宜的解释的残余,从最古老的实证主义的角度来看,纹身创造了这样的想法:纹身=犯罪或精神病理学。

Marchiori (1978)在他的心理学书中得出以下结论:

“-纹身是一种心理病理特征。

存在犯罪分子身份和自毁行为的地方。

- 纹身师和纹身者建立施虐受虐关系。

- 许多受试者在自己身上纹身,因为他们非常需要惩罚自己。

- 尽管这是一种会给他们带来伤害的行为,但他们同意屈服于这种行为,因为他们有自我惩罚的倾向,因为施虐受虐的成分,因为纹身者的内疚感” (Marchiori,1978:第. 10-14) .

这种类型的解释受到了严肃的反思,使用了自十九世纪以来提出的论点,为了方便起见,在重复的机械应用中返回到这些论点,轻松地回答了人们为什么要纹身的问题?使用这种精神病理学观点的解释提供了危险的判断,从中可以对纹身实践进行荒谬的概括;这些提议没有考虑到纹身决定中存在的行为的不同方面,以及与我们解释现实的方式相关的行为,以及这种恒定的结构,即身份,也没有发展对纹身所在社会的研究。社会实践已孕育;这种类型的解释没有考虑其他方面,例如纹身是强加的,而不是个人决定的结果。我们不怀疑在某些纹身中存在一些与犯罪组织有关或显示某种类型的精神病理现象的迹象,但通过甚至无法证明的归纳来使这一概括变得荒谬,其中表明:这些建议是不合时宜的应用。它们并不是从对所观察到的现象的生成机制的建议的科学解释开始,其中为整合机制而提出的要素必须表现出操作的一致性。我们不怀疑在某些纹身中存在一些与犯罪组织有关或显示某种类型的精神病理现象的迹象,但通过甚至无法证明的归纳来使这一概括变得荒谬,其中表明:这些建议是不合时宜的应用。它们并不是从对所观察到的现象的生成机制的建议的科学解释开始,其中为整合机制而提出的要素必须表现出操作的一致性。我们不怀疑在某些纹身中存在一些与犯罪组织有关或显示某种类型的精神病理现象的迹象,但通过甚至无法证明的归纳来使这一概括变得荒谬,其中表明:这些建议是不合时宜的应用。它们并不是从对所观察到的现象的生成机制的建议的科学解释开始,其中为整合机制而提出的要素必须表现出操作的一致性。

这些关于纹身做法的解释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这个标准是评判监狱内外人们行为的标准。当被问及为什么监狱内禁止纹身?或者是在公民社会中评估这种做法的不合格判断?答案存在于关于其科学有效性的可疑命题和非反思性的镇压态度之间,这些态度在以非反思性的方式应用常识时也是热情和不明智的。方式。如果一方面纹身是精神病患者的一种行为,那么我们应该问自己,禁止纹身行为是否可以消除精神病患者的病态?另一方面,如果这项禁令的目的是让病人不会因为纹身而在街上被拒绝,为什么要传播和维持纹身=犯罪、精神病的想法?由于警察是最先将纹身与犯罪联系起来的人,如果一个人在街上被捕,他会立即对其纹身进行询问,甚至纹身也成为某人被逮捕和询问的原因。

禁止在监狱内纹身的核心是对那些失去自由、不再属于公民社会、成为政治社会黑暗空间一部分、惩罚他们的表达空间的绝对控制。不再是直接的身体,而是“灵魂” 1,通过攻击自由。“但我们当然可以建立一个普遍的论点,即在我们的社会中,惩罚制度必须置于身体的某种政治经济之中,即使它们不诉诸暴力或血腥的惩罚,即使它们使用包含惩罚的温和方法。或者正确的是,身体始终是主角——身体及其力量、它的有用性和它的顺从性、它的分布和它的服从” (福柯,1995:第32页)。我们在民间社会中也看到了这种情况,如果不禁止纹身,就会存在偏见,如果没有这些带有刻板印象的不合格属性的判断,就不会进行这种做法(Goffman,1994:第14页),尽管它们确认了评估主体的身份,但允许构建这一点的要素之一是基于差异化,另一方面,它使沟通变得不可能或至少变得困难,从而阻碍了尊重水平上的互动,对个人或群体进行排斥(偏见的产物),使其达到差异化和排他性待遇的水平。

我们面临着歧视问题。“歧视包括任何基于自然或社会地位的区别的行为,与个人能力或优点或个人的具体行为无关。这是一种损害某人利益而做出的区分,没有考虑到个人本身的具体特征” (Allport,1962:第 70 页)。对纹身者的歧视性做法很常见,一些机构不雇用他们,因此人们通常会基于寻求某种功能效率来选择纹身的位置,以展示纹身或能够随意隐藏它是有助于解释纹身位置选择的原因之一。

这些在纹身犯罪或精神病中看到的明确理论,是通过排除进行统治的基础和正当性,因为在这些评价性判断中,偏见预见了主体和条件的真实相互作用,甚至决定了它,表现出一种形式,其中旨在由人构成的社会控制在这些权力和统治关系中得到表达,这些权力和统治关系限制了我们对身体的自由的行使;因此,对身体的控制体现在试图在从家庭、教堂、学校到劳动关系的所有空间中创造温顺和顺从的存在,控制和监督个体,决定他们应该如何行为,决定我们应该做什么我们的身体,就财产而言不是我们的,而是我们本身的身体。

“但身体也直接沉浸在政治场域中,权力关系把它当作直接的猎物来运作,包围它、标记它、驯服它、折磨它、强迫它从事某些工作、强迫它参加仪式、要求标志。从中。根据复杂的互惠关系,这种对身体的政治包围与身体的经济利用联系在一起。身体在很大程度上作为一种生产力,充满了权力和统治关系。但另一方面,它作为劳动力的构成只有在被纳入服从制度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在这种制度中,必要性也是精心安排、计算和使用的政治工具)。身体只有在既是生产力的身体又是被征服的身体时才成为有用的力量” (福柯,1995:第33页)。

所以,我们必须问自己:身体属于谁,他的身体还是我的身体?身体本身就是我们自己,如果我们可以确定我们拥有某种东西,因为我们的身体就是我们的财产,或者我们确信我们是身体,认知过程在身体中进行并有生物结构(身体)作为支持以及心理结构,随着关系系统和表征系统是社会孕育的,我们应该问自己,身体是否;他的、我的,都应该属于社会吗?身体受到社会习俗的征服和勒索,这些习俗决定了我们的着装,并作为真理的标准,符合道德法则,这些法则寻求在其规定中建立人类的和平、秩序和幸福,作为无情的法官决定我们在社会中的表现方式。旧的道德和礼貌条约的有效性,它以不自觉的幽默反映了这些荒谬的法律、规范和规则。身体被食物这样的基本需求所征服和勒索,当我们看到人们隐藏纹身去找工作,而母亲的声音在意识中回响:<<不要画自己,你不是在监狱>>和我们看到里面的尸体被驯服和制服,他们穿着制服。然而,这些禁止纹身的规定毫无用处,这是显而易见的,这些基于偏见的道德判断维持着权力关系,并试图淹没这种文化表达,似乎它们可以做到,但越来越无效。在许多城市,在西方文化中,纹身越来越普遍,只要看看报摊上的杂志,我们就会发现很多,尤其是那些针对年轻人的杂志,

纹身分类中的偏见。在犯罪学著作中,对纹身的研究具有实际应用的性质,主要强调纹身有助于识别人的价值,因此一直坚持对纹身进行分类。在心理学中,主要是在从该学科开始对纹身实践进行研究的著作中,分类也是旨在解释纹身实践并在这些图像中看到精神病理学行为的资源。因此,无论是从犯罪学还是心理学著作的角度来看,研究都是从个人方程式中出现的偏差开始,这些偏差导致研究者对研究现象的接近,但当这种方法是从理论的角度进行时,研究对象的建构已经带有偏见的视角,以至于研究者感知现象的理论范畴是赋予意义的抽象表征,将现象形式化被观察到;这就是为什么,从被理解为一种机制的分类开始,它们导致从假定的功能中对现象进行固定和解释性预期,评估判断是提前进行的,不允许对现象进行生成分析,其中任何现象的逻辑任意性应考虑身份。通过这种方式,从图像中隐含的理论假设构建对纹身的解释,将其理解为一种实践,我们在分类位置中发现带有污名化指涉的地方,导致我们脱离它们的解释过程,它将带有来自对纹身实践的偏见愿景的结构的取消资格偏见,我们在分类中发现取消资格人们对这种做法的判断,因为它是在囚犯、罪犯、性工作者、皮条客或使用违禁物质(例如吗啡)中进行研究而留下表皮痕迹的,尽管它们不能被识别为纹身,因为纹身的意图或强加它的人失踪了,对于那些承认它们的人来说,它们是一种耻辱。为了做到这一点,纹身需要在皮肤上留下不可磨灭的标记,即使是在不使用染料的情况下制作的标记,它是一种意图,使所构建的图像中的现象的持续性具有明显的意义;尽管有时它与纹身师的技术不符,并且试图将其消失,从某人的坚定性变成令人不快的东西。

犯罪学的科学特征源于塞萨尔·龙勃罗梭 (Cesar Lombroso) 1876 年的著作《犯罪人》(Criminal Man),因为该学科得到了人类学、心理学、医学、社会学和法学等其他学科的帮助。对纹身进行的研究旨在寻找反社会行为的解释,主要是那些被视为犯罪的行为;试图解释影响该人犯罪的动机、原因或因素(Orellana,1993:第 33 页)。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进行了纹身研究,从而使用分类标准作为理解行为的预期方式。

在下面的分类结构中,我们可以从隐含在身体图像中的假设中观察到行为的分类,这些假设是在没有必要考虑逻辑任意性的情况下观察到的,也使我们能够理解主体的决策纹身,无论是设计的选择,还是纹身所在的身体部位,例如纹身对象赋予它的含义的构造,这种构造根据纹身的背景而变化。主体观察到,如果它脱离了超出社会行为者实践的分类,那么它就不可能实施。

“洛卡德(Apellido)从病因学角度区分以下品种:

1) 将<<装饰性纹身>>视为装饰品。

2)《同义刺青》,属于同一种族(穆斯林)、同一宗教、同一教派、同一社团(黑帮)、同一职业、同一军团等的个人所佩戴。

3) 穆斯林用来预防或治疗疾病的<<治疗性纹身>>。

4)白色染料的《外科纹身》,旨在减少痣、肿瘤、紫色斑块等。

5)《药物纹身》是由于废弃的色素沉着,在吗啡狂患者中,由不洁的注射引起的。

6)《专业纹身》由在裸露部位上绘制的镶嵌物确定,煤尘、金属粘土等。

7) 当枪近距离射击时,由火药颗粒形成的<<纹身>>” (Locard,1964:第25-27页)。

在墨西哥,马丁内斯·巴卡(Martínez Baca,1899)给了我们他的分类,提出:“促使他们(犯罪分子)在身体上刻上标志和符号的动机有六种,即:宗教信仰、色情宗教、色情、简单装饰、装饰代表和反宗教信仰。我们做出这样的分类,是因为符号和标志的含义迫使我们,并且是最能让我们了解罪犯在我们发现纹身的三个类别中的激情状态的分类,即在囚犯受伤、杀人犯和小偷(Martínez,1899:第 63 页)。就军队纹身而言,添加技术纹身。

1966 年,Benigno di Tullio 在他的《临床犯罪学和法医精神病学》论文中提出了以下分类:

“......一般来说,纹身分为:情感(记住母亲、女人、女朋友的女性形象,情感多愁善感的短语,忠诚和至死不渝的爱情的承诺等);装饰性的(尤其是鲜花、各种装饰物、设计等);艺术(尤其是人物和绘画的复制);民族(已知的风景、当地的风土人情);宗教(圣人的肖像、宗教仪式);政治家(政治人物的名字、政治思想);性(记得爱情片段、亲吻、感情迹象的女性形象);淫秽(态度淫秽的妇女形象等);罪犯(适合犯罪的物体或工具、匕首和一般武器、犯罪事件、职业犯罪的象征人物);幽默等等。”(迪·图利奥,1966 年:第 203 页)。

这种解释纹身的方式仍在继续,1966 年巴西出现了另一个详细的分类:

“对于人类群体来说:1)罪犯;2) 罪犯 3) 精神病或神经质的人;4) 妓女、皮条客和同性恋者;5)水手;6)军事;7)操作人员和工匠;8)势利小人。”

“至于动机:1)色情:a)多情,b)欲望和变态,c)淫秽,d)色情。2)幽默:a)仇恨(报复),b)悲伤,c)喜悦,d)绝望。3) 宗教:a) 奉献,b) 迷信并与卡巴拉有关,c) 驱魔。4)政治:a)伪爱国和宗派,b)好战,c)等级制度。5) 情节性:a) 纪念性,b) 自传性,c) 幽默性。6) 鉴定:a) 专业,b) 司法” (Meton,1966:第 73 页)。

超越偏见的观点,但继续将纹身分类为一种研究系统,在该系统中印刷了一定的移动性,复杂的纹身,就观察它们的主体可以执行的结构而言,在l970年。墨西哥的塞尔吉奥·加西亚·拉米雷斯 (Sergio García Ramírez) 继承了马丁内斯·巴卡 (Martínez Baca) 在 1899 年做出的分类,并提出:“用以下三个术语中的另一个来代替:宗教、装饰性和爱情纹身,这些术语在广泛的方面都可以——而且通常是确实——出现组合是为了让位给复杂的纹身,因为它们将同一物种的几个或多或少独立的图形(特定复合体)联系起来,无论是它们提供的——这是最常见的——对应于不同物种的不同图形(通用复合体)” (García,1994:第 217 页)。

在对纹身进行分类的研究中,他们向我们展示了这些盒装符号,其中纹身被视为静态表达,通过消除集体身份现象研究的生成分析的可能性,集体身份现象从双重方法论时刻的考虑。

“一个现象学时刻,其中身份、信仰、感觉、意识受到质疑,它对现实的定义以及它如何决定行为;这一刻保证了对现实的科学形象的判断的缺失,这将构成真正有价值的判断。遗传时刻保证了将图像视为因变量,使我们更接近其客观决定以及图像生产和再生产的社会机制。这个双重时刻使我们更接近每一种社会现象的逻辑任意性和社会决定性……忽视一个时代的迷恋和幻想,就是忽视那些感动人类的东西;认识到它们是唯一的现实就等于认识到没有比常识更好的社会学,(佩雷斯-阿尔戈特,1986 年:第 89-90 页)。

三、结论

对纹身实践的偏见观点来自十九世纪意大利实证主义者提出的建议,纹身是从图像中研究的,而不是从与决策无关的生成模型建议中正确地研究纹身实践。作为从分类角度观察的纹身,它们作为一种客观化人的静态表达呈现在我们面前,而没有提出行为(纹身的实践)的生成机制。作为研究对象的男人,带有这些标记,纹身的重要经验,体现在男人身上的社会,而男人又是具有自己的兴趣和经验的特殊演员,沉浸在引导他们的具体情境中,很多时候,都决定去纹身。

在对纹身进行分类时,我们忽略了这些符号在纹身之前存在不同的原因,并且在创造它们的社会中有它们的解释,因为作为纹身的一种文化表现,它们是在社会本身中产生和再创造的。虽然我们必须脱离作为身份产生者的社会,但我们也必须承认,我们不会机械地复制正在传播的行为模式;另外,在这些分类中,它被搁置了,或者说,没有被考虑到,为什么呢?纹身的决定,并辅以以下问题,使我们能够对这种现象有更完整的观察:什么?,纹身的人告诉你他的纹身是什么,从表面上看这种现象;如何?,

在对纹身进行分类时,它们向我们展示为一种脱离社会的文化表现形式,不干预社会,在纹身作为一种嘲弄的情况下,社会在纹身实践中的存在是直接的,不考虑意见纹身者的。这些基于分类的解释是不可能一概而论的。通过以静态的方式向我们展示纹身,它被忽略了,或者更好地说,这些现象没有被观察到,由于它们相互作用,我们可以提出生成机制,由于它们的行为而产生了现象观察到的。

发布日期:2024-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