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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绿野乡村
刘凤果
摘要:<正>乡村,是民之所居,是民生底色,更是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时代所趋。过去,人们拼尽全力逃离乡村,而如今,却是另一派景象。村庄富足,青山绿水,环境优美,处处皆是桃源乡。如今的乡村与过去的乡村早已不可同日而语。“绿水逶迤去,青山相向开。”这是唐代张说笔下的乡村之景;“绿野山原白满川,子规声里雨如烟。乡村四月闲人少,才了蚕桑又插田。”这是宋代翁卷在《乡村四月》中描写的乡村盛景;“迟日江山丽,春风花草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摘要:<正>第三章组织登记第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成员;(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集体财产;(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四)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名称和住所;(五)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村委主任 . 2024 (14) 

发布日期:2024-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