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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绿色条款的司法适用

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协同机制研究
邓如意
摘要:《长江保护法》对协同治理的立法期待,需要在司法层面予以落实,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协同机制对于化解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与司法碎片化治理的矛盾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制度保障。近年来,长江流域沿岸在环境司法协同机制上有不同程度的实践探索,但在实践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从长江流域系统整体性出发,突破传统司法行政割据地方碎片化治理弊端,立足于长江流域司法一体化保护的现实需要,构建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协同机制。

论《民法典》绿色条款的司法适用
贾梦张奇
摘要:《民法典》原则与规则多方面综合形成的绿色法律体系,旨在推进绿色生态发展,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民法典》绿色条款在物权编建立私益保护机制,在合同编坚守生态平衡的环保论断,在侵权责任编明确责任主体、抓住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关键,共同构成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保障。绿色条款的有效适用需要明晰与之对应的理论支撑,细化与之呼应的适用规则,完善与之配套的制度设计。

合作经济与科技 . 2024 (20) 

发布日期:2024-08-20